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近年来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结合县情实际起草了《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0日附件1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九管局、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取得电网企业接入意见及乡镇审查同意后再开工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竣工后,验收合格的凭《通山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以220伏、380伏低压接入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不应超过现有配变可接入容量和低压线路承载能力,(六)安装服务管理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四、明确工作职责(一)部门责任1.县发改局负责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6.县供电公司负责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可接入容量范围内按申报接网顺序出具接入意见和备案及并网接入工作,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经验收合格的、未取得接入意见自行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对被纳入信用惩戒系统的安装企业承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按照要求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