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75号)精神,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效益良好,2.信誉良好,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与所属职工劳动关系正常,近年来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等不良行为,3.具备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条件,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有较为完备的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3.见习培训计划和见习管理措施,并及时将评估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及时审核验收,在“宁夏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专区”发布岗位需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