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区住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企业可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条款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住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企业,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2.申请政策的企业必须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均在同安区,3.申请政策的企业主营业务应为住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3.申请扶持期间的营业收入佐证材料(以下三种材料选择一种提供即可):(1)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需辅以相关纳税申报表佐证【优先选择第(1)种或第(2)种佐证材料提交,可提供2020年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作为佐证),并加盖公章五、注意事项1、请企业按照规定申报时间提交申请材料,2、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企业加盖单位公章,六、受理方式及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区文旅局,七、受理联系人及地址住宿业:7317198、7010126地址:同安区环城西路97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旅游发展中心行管科,体育业:7026374地址:同安区环城西路97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文旅局行管科,旅游业:7317198地址:同安区环城西路97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旅游发展中心行管科,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3月31日附件下载·附件1:厦门市同安区受疫情影响的文旅行业营收扶持资金申请报告.docx·附件2:厦门市同安区受疫情影响的文旅行业营收扶持资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