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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2023-11-16
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联系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丁金龙电话:0951-5010536邮箱:nxwlscgl@163.com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11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第二章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第四条宁夏旅游服务质量奖设旅游基础服务质量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奖两个奖项,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每人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每人分别奖励1万元、0.7万元、0.5万元,授予年度文化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第三章申报资格第七条申报旅游基础服务质量奖励的导游(讲解员)、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服务员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奖励标准外,申报年度内未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第八条申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奖励、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奖励的单位(个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奖励标准外,(三)《宁夏旅游服务质量奖申报表》中涉及的佐证材料,第五章申报和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宁夏旅游服务质量奖按下列申报和审批程序办理,连同同意申报单位(个人)汇总表、申报单位(个人)的申报材料和县(区)相关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评审周期内无重大质量、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责任事故情况说明书提交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第十二条宁夏旅游服务质量奖评审工作应当在当申报年度的11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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