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从项目开工、项目投产、贷款贴息、项目引荐、特大项目支持等方面对我市重点产业项目进行奖补,单项奖励可达3000万元,供地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取得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的,成功引荐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不含增资扩产项目)落户汕头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此次修订出台的奖励办法有三大突出特点:一是措施实,既对重点产业项目给予奖励,对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特大项目,供地项目开工半年内就可以给予100万元奖励,我局正加紧制订《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申报指南》,我局将做好奖励办法及申报指南的宣讲工作,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和奖励兑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