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幼儿园托班、各类社会主体举办的托育机构、社区托育“宝宝屋”、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为主要载体,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应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幼儿园托班、托育机构、社区托育“宝宝屋”、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综合运用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育儿指导、亲子活动等方式,提供公益便捷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三)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以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有资质的个人提供托育服务,(五)大力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七)全面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健全由教育、卫生健康、妇联、工会等多部门合作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管理网络,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机制,每年为有需求的幼儿家庭提供不少于12次免费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完善出生“一件事”中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相关工作,为有需求的新生儿家庭提供伴随式科学育儿指导公益服务,保障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人群全覆盖,市、区两级托育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托育机构备案、事中事后监管、从业人员培训、评估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工作,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线上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