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令第2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京发改规〔2023〕8号)“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的要求,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社会征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咨询评估机构,优选出1家节能审查咨询评估机构从事2024年丰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咨询评估工作,(二)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1、节能报告评审:主要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情况,2、节能验收报告评审工作:主要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后提交节能验收报告中年综合能源消费情况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文件的要求,(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五)经费限额节能审查评审报告每项目1.5万元,二、报名相关事项(一)报名条件报名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提供节能咨询评估服务能力的机构,2.近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少于10个,近3年内无履约纠纷、无不良记录,(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11月21日,(三)报名材料1.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近3年完成项目评审相关证明材料,3.近3年内无履约纠纷、无不良记录承诺书,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版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