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农林〔2017〕56号)、《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2022年度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厦同农〔20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申报项目年度2022年1月至12月已实际完成投资的项目,二、申报对象项目年度内的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项目扶持重点与方式通过贴息、补助等形式,四、项目申报材料(一)农业产业化扶持(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1),(二)申请资金类别为项目补助的,请填写资金支出表(附表2),并附上项目建设的相关凭证(支出记账凭证、发票等),(三)申请资金类别为贴息补助的,请填写资金支出表(附表2)及利息支出表(附表3),(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总结申报材料采用A4纸根据文本格式进行打印,相关证明材料采用A4纸与申报文本装订成册,五、其他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改造的扩产增投,各申报单位于11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发展中心,附件:1.农业产业化扶持(贴息)资金申请表2.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际资金支出表3.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企业贷款利息支出表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