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东府办〔2023〕17号)简述: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香港青年,在计划实施期间被安排在我市就业,由我市财政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贴条件: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按计划安排在我市就业,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应提交材料:初次申请:(1)东莞市“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申请表,(4)出勤记录表,(5)《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津贴初步批核书》,(6)申请人在内地开通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再次申请:(1)东莞市“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申请表,(2)出勤记录表,其他事项:根据香港“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相关要求,参与人员须为香港地区大学或大专院校毕业的香港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