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2022年促进商贸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肇高经科发〔2023〕3号)文件要求,确定了2022年促进商贸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拟支持的项目,现将拟支持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出异议的,地址: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富民大厦1415室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外资管理科(邮编526238),附件:2022年促进商贸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拟支持的项目名单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