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日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生态建设,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内的各类绿地范围的规定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第三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行业标准进行绿地建设,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五条执行,批准在中心城区绿线内进行建设,第十条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达到《城乡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审批时必须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加审查,第十一条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规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县自然资源局在审批中心城区绿线内用地选址时,第十四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工作联系和协调制度,在已经划定的中心城区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第十八条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中心城区外防护绿地和绿化隔离带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