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不断提高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3〕98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技术单位对《铜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评估结果,二、明确4b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将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包括3类情况:一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二是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三是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三、重叠部分划分原则,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铜川市声环境功能区方案》(铜政办函〔2021〕19号)及有关情况补充说明,由铜川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