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反馈意见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4日附件1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根据《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取得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以下简称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托陕西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归集检验检测机构信用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管理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陕西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将检验检测领域的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专项检查、检验检测报告抽查结果、能力验证、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依规记录归集到陕西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第四条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第二章指标体系建设第五条省市场监管局从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能力验证、统计年报、能力验证和基础信息等八个维度,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信息应当“应归尽归”,或发现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运用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现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在检验检测监管工作中的常态化运用,在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过程中,第二十一条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