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函〔2023〕182号)精神,龙门县农业农村局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2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基地的职责示范基地应对周边地区发挥积极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基地开展不少于2项县级以上主导品种或主推技术示范推广,按照标准统一竖立“202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识牌,二、遴选条件1.申报主体为龙门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科研机构,设施栽培面积30亩以上,水产养殖面积20亩以上,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三、示范基地补助标准示范基地确定后,于11月24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龙门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与农机管理股,申报材料包括:①2023年龙门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龙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实行竞争性评审,附件:2023年龙门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docx龙门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5日(联系人:许桂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