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11月6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融资担保公司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融资的担保能力,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资金,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三农三牧”主体担保业务是指融资担保机构为农牧户、农村牧区个体工商户、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的担保,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资金的融资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相关情况)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第七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申请风险补偿:(一)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占比大于等于当年新增融资担保(再担保)总额的80%,风险补偿总额按照其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担保(再担保)责任金额的1%进行计算,风险补偿总额按照其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担保(再担保)责任金额的1%进行计算,融资担保公司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担保(再担保)责任金额为剔除其与再担保公司合作分责部分后实际承担风险责任金额,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总额按照自治区级担保机构当年新增再担保责任金额(扣除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责任部分)的2%进行计算,包括:(一)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二)内蒙古自治区xx年度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盟市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汇总工作,第二十一条对当年评定等次为“中”及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可以继续申报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资金,自评价结果确定起一年内不得申请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