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2023年11月15日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普陀山岛、洛迦山岛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在普陀山岛、洛迦山岛道路行驶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第四条根据普陀山岛、洛迦山岛的道路实际,第五条车辆管理由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第六条对进入普陀山岛、洛迦山岛的机动车辆实行审批管理,对非机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进入普陀山岛、洛迦山岛的实行上牌登记管理,第七条进岛机动车辆按其在岛上驻留时间分为永久性、短期性(是指7天以上1年以内,景区通行证的具体审批流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持有景区通行证的机动车辆,无景区通行证的机动车辆禁止在普陀山岛、洛迦山岛通行,第十一条部队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车运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残疾人专用车的上牌、登记、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