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监管,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确保项目、资金在阳光下管理、阳光下运行,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现将师市有关政策予以公告,请广大职工群众知悉,附件:1.《关于印发〈第五师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师市乡振发〔2021〕7号)2.《关于印发〈第五师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师市乡振发〔2021〕8号)3.《关于印发〈第五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度制度〉的通知》(师市乡振发〔2021〕9号)4.《关于印发〈第五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师市乡振发〔2022〕7号)5.《第五师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师市乡振发〔2022〕8号)6.关于印发《师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师市财发〔2022〕397号)附件:1-6.pdf第五师双河市乡村振兴局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