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海经信〔2023〕40号有关镇(乡)、街道和园区发展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科):根据《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23〕7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镇(乡)街道和园区初审,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并公示,给予宁波高特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管理咨询项目补助合计补助93.5738万元(名单详见附件),请有关镇(乡)、街道和园区收到通知后,及时做好获得奖励资金企业的“白名单”汇总工作,于11月14日前将“白名单”汇总表及企业收据送至海曙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联系人:孟思思,资金下达后,请有关镇(乡)、街道和园区及时通知企业通过“甬易办”平台兑现奖励资金,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附件:2022年度海曙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docx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2023年11月9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一篇:关于下达2022年度“双三十”培育梯队企业“头部引领”奖励资金的通知下一篇:关于下达我区2023年度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区级奖励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