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宁波市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甬财经〔2022〕13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2年度海曙区出租汽车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15日至11月2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或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反映,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74-89297753,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1号楼413办公室,附件:2022年度海曙区出租汽车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docx宁波市海曙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3年11月15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