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扎实推进金湾黄立鱼品牌使用与保护工作,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等规定,起草了《黄立鱼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办法》,我局在2023年8月2日至8月10日期间,通过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公众未向珠海市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提出书面意见,有一位先生来电询问《办法》能否明确申请使用金湾黄立鱼区域公用品牌需要提交的资料,已明确告知后续会在《申请指引》中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