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理架构及职责第九条产业母基金基本运作管理架构包括咨询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韶关高新区管委会)、政府出资受托管理机构(韶实集团)、产业母基金管理人等,审定咨询委员会议事规则、产业母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评价等投资运营管理相关制度,(三)审议产业母基金拟投项目产业导向及投资方向符合性并形成明确审议意见,定期听取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母基金/子基金管理人对产业母基金/子基金运作情况及重大事项的报告,对直投项目、投资子基金进行前期调研、征求意见、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审议等工作,定期向受托管理机构报告产业母基金/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况、托管报告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经产业母基金咨询委员会同意的直投项目除外,母基金管理人将拟投资项目前期调研情况报送产业母基金咨询委员会对项目立项征求意见,母基金管理人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拟投资基金或项目的投资建议和尽职调查报告、子基金组建方案等进行审议,产业母基金与直投项目公司/子基金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合伙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二十六条直投项目投后管理,基金管理人对直投项目投后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出资后决策意见及投资协议条款落实,直投项目可在投资协议中明确以股权转让(含回购)方式退出,(一)子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实施市场化运作,对子基金整体投资回报、投资组合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运营管理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事项形成定期投后管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