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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适用)》的公告

武鸣区人民政府 | 2023-11-14
吴卫国等4名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适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2023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适用)南武税通〔2023〕086号吴卫国等4名纳税人:由于你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有关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核定你相应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缴纳应补缴税额(具体纳税人姓名、纳税识别号、未申报年度、核定应纳税额、已预缴税额、应补缴税额等详见附件),若你对税额核定有异议(你认为核定税额大于或小于实际应纳税额),应在本通知要求的期限内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等方式提供相关证据,你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缴纳和申报事宜,在本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既不补缴税款、滞纳金,又不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在期限届满后按照本通知核定的应补缴税款依法追缴,特此通知,附件:吴卫国等4名纳税人文书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2023年11月13日吴卫国等4名纳税人文书清单序号姓名纳税识别号未申报年度核定应纳税额已预缴税额应补缴税额文书字轨1吴卫国432503********201620204389.539.784349.72南武税税通﹝2023﹞1000017392号2吴传初432503********237920205591.7139.785551.93南武税税通﹝2023﹞1000017391号3谭进511622********191320199540954南武税税通﹝2023﹞1000017393号4覃福安452522********255X20204358.50483.933874.57南武税限改﹝2021﹞1000000015号相关附件下载: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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