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5〕5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4号)文件精神,接受群众监督,增加透明度,提高促进就业资金的使用效果,经温岭市就业服务处审核,拟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3日联系单位:温岭市就业服务处(地址:温岭市前溪路111号)反映或举报电话:0576-86223220附件:05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名单公示20231114.xls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