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14日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规范化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是依托具有行业优势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第三条中试基地管理采取“先备案建设,中试基地依托单位根据备案条件向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并自主建设,对认定的中试基地按照《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2号)给予支持,第七条申请中试基地备案的依托单位,第十条申报备案、认定的中试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中试基地备案、认定申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备案或认定管理,第四章资金支持第十四条对认定的中试基地实施以下支持政策:按照新增科研设施建设经费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第十六条市科技局按照以下程序对受理的中试基地项目进行资金补助:(一)中试基地依托单位根据市科技局通知,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市科技局每三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认定中试基地进行绩效评价,申请单位使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中试基地认定财政补助资金的,第二十一条市科技局对纳入认定管理的中试基地所能提供的中试服务事项面向社会进行发布,《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大科发〔2022〕13号)同时废止,相关链接:《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