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2023年10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代收机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方便缴款人缴款、提高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效率、保障政府非税收入代收业务稳定运行、确保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安全和数据信息安全,一、总则本办法适用于接入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政府非税收入代收机构的管理,管理机构负责开发代收业务平台、建立本机构代收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业务操作规范等配套制度,全省接入公共支付平台代收机构由省财政厅、人行浙江省分行按照有关规定和代收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依据有关规定确定为全省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代收机构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接入标准规范开发代收业务平台,对全省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代收机构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代收业务平台开展验收管理,省财政厅与代收机构的管理机构签订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代收合作框架协议,与全省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代收机构的执行机构签订具体委托代收协议,增加本地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政府非税收入代收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确定为市县本地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代收机构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按照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接入标准规范开发代收业务平台,在省财政厅、人行浙江省分行指导下对本地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政府非税收入代收机构代收业务平台开展验收管理,相应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列入市县本地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政府非税收入代收机构目录名单,代收机构的管理机构应将代收业务实施操作规程、代收资金支付业务处理及资金清算规则、有关人员职责分工及运维保障制度和应急预案等配套制度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中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