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额度范围内的商品有机肥的,市、区财政补贴250元/吨,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额度范围内的生物有机肥的,市、区财政补贴900元/吨,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配方肥的,市、区财政补贴1000元/吨,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缓释肥的,市、区财政补贴1500元/吨,2023年我区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10392.4吨,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1891吨,(详见附表1)2023年我区推广使用配方肥4385吨,(详见附表2)2023年我区推广使用缓释肥2800.44吨,(详见附表3)三项补贴资金共计12885660元,补贴资金通过区财政授权区农业农村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拨付到户,相关附件:青农委2023220号关于下达2023年有机肥、配方肥、缓释肥补贴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