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可以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经审核,拟向湛江市维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家企业及高仪等10人发放就业创业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共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申请人有关情况有异议,请向我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市场股反映,(联系电话:0759-2173887),附件: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xls2.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xls湛江市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