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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11-14
火炬区财政局、各镇街财政分局: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转发给你们,一、明确我市部分补贴项目标准(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我市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不含学生学徒制)培训的,学徒获得《中山市紧缺适用技能人才补贴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项目制承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但未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的,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二、明确主体分工(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二)各镇街人社分局负责监管辖区内各单位(含培训机构、企业等)开展的各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受理并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指导各镇街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及培训补贴发放各项工作,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负责指导各镇街、各单位推进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发放台账,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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