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甬交发〔2023〕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若干措施》各项财政支持政策的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及工作流程等,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1、电话:0574-89382513(工作日9:00-11:45,2、电子邮件请发:11530163@qq.com,3、信函请寄: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局产业处,请在信封上注明“交通产业政策意见建议”,20231110宁波市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宁波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