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及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2023年惠城区预计培育高素质农民50人(培训标准为3000元/人,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培训机构必须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能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能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备师资,能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七)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的规定,(八)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2023年承担超过10个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参与申报遴选,二、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24日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申报2023年惠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法人代码证书、培训资质证明材料、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往期培训业绩等)、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纸质材料一式4份寄到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上排永联路区政府三号楼6楼619室),四、认定程序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收到相关材料后,择优选择培训机构作为我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惠州市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11月13日(联系人:黄云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