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行业分类还须相应符合以下条件:1.制造业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8亿元以上、综合效益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综合效益不低于1500万元,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综合效益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亿元、综合效益不低于2000万元,4.现代农业总部企业(农产品生产型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综合效益不低于800万元,按行业分类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制造业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综合效益不低于1500万元,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综合效益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综合效益不低于1500万元,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综合效益不低于1500万元,4.现代农业总部企业(农产品生产型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综合效益不低于600万元,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综合效益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综合效益不低于500万元,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市本级总部经济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市本级总部经济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奖励材料进行复核,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总部经济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动态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