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获得县级以上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二)实行民主管理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三)财务管理规范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3.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4.每年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成员(代表)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四)经济实力较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或生产经营规模50万元以上,2.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合作社在惠州市食用农产品信用管理平台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评级达到A级(不以生产食用农产品为主的合作社除外),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制度,三、申报程序1.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提出书面申请,请于2023年11月23日前将《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1.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docx2.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docx龙门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