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6-8号)等有关规定,经各地市交通、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审核汇总,我厅形成2021年度、2022年度全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和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8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对资金分配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0591-87077492、87077091(工作时间)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邮政编码:3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