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武穴市企业水、电、气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武穴市范围内企业水、电、气调配和管理,第二条水、电、气行政主管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要尽最大可能为企业协调能源供给计划指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因设备检修、工程建设、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武穴市范围内企业的水、电、气停供后的服务保障工作,水、电、气供给企业因常规检修、工程建设等情况需要停供的,需函告停供区域所涉及的园区、镇(街道)(由相关园区、镇(街道)征求受影响企业意见、约定停供时间和恢复时间),应将正式停供信息报市融媒体中心通过应急广播进行公告并将正式停供方案函告停供区域所涉及的园区、镇(街道)(由相关园区、镇(街道)告知受影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应将临时停供信息报市融媒体中心通过应急广播进行公告并将临时停供方案函告停供区域所涉及的园区、镇(街道)(由相关园区、镇(街道)告知受影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并提前通过县(市)级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停供公告(停水、停电公告提前24小时发布,水、电、气供给企业因常规检修、工程建设、临时检修等情况需停供的,制订水、气应急保供预案,(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相关主管部门预防和及时处置因突发性、临时性等水、电、气停供引起的安全生产事件,告知企业提前做好停水应急准备工作,告知企业提前做好停电应急准备工作,告知企业提前做好停气应急准备工作,由水、电、气供给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市大会上作检讨发言,水、电、气供给企业还应承担停供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