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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同安区人民政府 | 2023-11-13
各相关单位:根据《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厦同委宣〔202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促进我区文艺创作多出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二、申报设置申报设置均参照中共同安区委宣传部、同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同委宣〔2023〕7号,同安区创作生产单位须在创作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1.根据申报项目提交对应的《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或《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优秀作品奖励申报表》(见附件3)或《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优秀文艺人才奖励申报表》(见附件4),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或剧本大纲,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等)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⑥申报民间文艺资料、优秀传统文化整理、创作、出版作品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申报工艺美术类作品创作项目,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4.申报奖励类项目按照申请项目的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附件:1.《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2.《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申报表》3.《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优秀作品奖励申报表》4.《同安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优秀文艺人才奖励申报表》5.《授权申报委托书》厦门市同安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3年11月13日附件下载·附件1.pdf·附件2.doc·附件3.doc·附件4.doc·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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