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3〕12号)甘肃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甘肃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57号)要求,经预拨付人员将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资料提交所在镇审核和县人社局复核后,万文亮等31名同志拟符合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外输转差额补足条件,补付标准为每人400元,张达等28名同志员拟符合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差额补足条件,补付标准为每人200元,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如发现有补助对象不符合政策规定等问题,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如不存在问题,将按有关政策规定拨付一次性交通补助,一、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二、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受理部门: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室)电话举报:0936-6622600短信举报:13309493920通讯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水韵街325号邮政编码:734300附件:高台县就业脱贫劳动力预拨付差额补付交通补助发放人员花名册(第二批).xls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