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形成《北内环武胜增输上载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为武胜县区片综合地价的30%,(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为武胜县区片综合地价的70%,此次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93号)所列标准进行补偿,拟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对不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规定标准实行货币安置,涉及房屋拆迁的按《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93号)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户需新建房的按《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规定执行,五、其它事项(一)《武胜县人民政府北内环武胜增输上载工程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武胜征〔2023〕第9号)发布后,武胜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三)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止,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