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推进专班办公室制定了《电子证照关联应用和下载上传管理办法(试行)》《证明事项部门核验管理办法(试行)》等5项制度,第十一条“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专班负责对部门核验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动态管理,第四条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推进专班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第九条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推进专班根据“无证明城市”建设情况,“无证明城市”监督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无证明城市”建设的监督评价,第三条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推进专班负责全市“无证明城市”监督评价工作,包括电子证照关联应用和下载上传应用、证明事项部门核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容错免责、异议处理、监督评价、投诉举报等相关制度运行落实,第十条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推进专班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时,“无证明城市”工作投诉举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无证明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处理,第二条全市“无证明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第三条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推进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投诉举报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和本系统“无证明城市”建设投诉举报的接待、受理、回复等工作,(二)未按照《潍坊市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要求实施“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的,第十三条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推进专班负责对“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的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