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东方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我委研究草拟了《东方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该办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10天(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反馈至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高国平,地址:东方市八所镇市委大院1号办公楼2楼207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