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附件:《信阳市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稿)2023年11月7日信阳市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精神,第二条本政策所指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的,对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运营单位进行年度孵化绩效考核,给予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3万元奖励,给予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每培育出1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平台或运营单位2千元,新培育、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平台或运营单位2万元,对经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在孵企业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4万元奖励,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2万元奖励,每项给予平台或运营单位1万元奖励,运营考核补贴和培育补贴按就高原则奖励其中一项,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应按要求定期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和入驻企业(团队)相关信息的更新数据,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信阳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