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2.支持打造电子商务示范企业,3.支持企业建设电子商务特色产业交易平台,(四)支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6.支持引进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对新引进年网络零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对在垫正常运营1年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搬迁补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搬迁补贴,网上销售生鲜产品年快递费用达10万元及以上的,网上销售县内其他产品年快递费用达2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给予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同时取消今后3年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