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3〕8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二、主要目标通过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选择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创建,重点在具备或临近生物柴油产能的区域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相关能源企业要重视生物柴油推广应用工作,积极组织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区)及相关企业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申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以下简称省级牵头主管部门)汇总本区域内申报的试点示范创建区域、创建项目并组织开展初步遴选,首批申报的试点示范创建区域、创建项目信息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试点示范创建区域、创建项目进行评审,综合评价后确定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创建区域、创建项目名单,我局将对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创建区域、创建项目有关创建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加强对辖区内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域、项目建成后,并将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将会同省级牵头主管部门根据试点示范项目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