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42号)《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实行见习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和伤残医疗商业保险补贴制度,见习生活补助费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即1890元*60%/人/月),人身意外伤害和伤残医疗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不超过300元/人”,现收到清镇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符合补贴申领条件,提供材料属实、齐全、规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公示期间,若有问题请及时向清镇市就业局市场科反馈,联系电话:0851-82520724附件:见习单位补贴申请表见习单位补贴申请表单位名称申报年度见习人数审核通过人数见习补贴标准生活补贴金额(元)保险补贴金额(元)留用期满一次性补助金额(元)合计金额(元)补贴状态清镇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1160%680416506969.00已审核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