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1、申报单位业务领域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项目名称冠以“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申报单位是我市高校院所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是我市高校院所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申报单位是我市高校院所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二、培育目标根据各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往年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考评情况,拟明确各地申报限额如下:宝应县6家,组织企业申报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择优推荐本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扬州市科技局对各地拟推荐立项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4、扬州市科技局对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立项名单进行公示,两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单位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名单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