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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关于《通山县县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通山县人民政府 | 2022-10-26
我社拟订了《通山县县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2022年10月26日起至11月16日内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或建议,联系人:徐有宽,联系电话:0715-2394249,邮箱:3199815238@qq.com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10月26日通山县县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解决优质化肥常年生产与季节使用之间的矛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10号)《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发〔2016〕8号)和《中共通山县委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通发〔2016〕9号)以及中央、省有关农资储备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第二条县级化肥的储备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政策性储备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第五条储备周期一般为一年(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9月底),储备轮换次数原则上为每个周期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多次轮换,第七条由县供销社及通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按市场竞争原则择优确定三家储备企业,3年内不得承接农资储备项目,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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