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阳粮罚决字〔2023〕1号处罚名称:阳江市粮安粮油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政策性储粮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案处罚类别:警告并限期整改处罚事由:2023年7月20日对阳江市粮安粮油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中,我局发现该公司9B仓未按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超过设计仓容装粮,处罚依据:《粮食管理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和储物资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0197330563k行政相对人名称:阳江市粮安粮油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姓名:黄岩处罚结果:警告并限期整改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6日处罚机关:阳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