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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名单的公示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2023-11-12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方案)》(闽农综〔2023〕10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南安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3〕236号)等文件精神,在有关乡镇(街道)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拟确定以下企业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具体名单如下: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5个1.南安市东乾家庭农场(英都镇良山村)2.南安顺隆种养专业合作社(洪梅镇霞峰村)3.福建首佳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向阳乡向阳村)4.南安市树林北家庭农场(金淘镇深辉村)5.南安市锦煌家庭农场(码头镇高山村)二、农民田间学校2所1.南安市诗山源和养蜂专业合作社(诗山镇梧埔山村)2.南安市良山开心家庭农场(英都镇良山村)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或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映,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0595—86381801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75480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2日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方案)》(闽农综〔2023〕10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南安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3〕236号)等文件精神,在有关乡镇(街道)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拟确定以下企业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具体名单如下: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5个1.南安市东乾家庭农场(英都镇良山村)2.南安顺隆种养专业合作社(洪梅镇霞峰村)3.福建首佳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向阳乡向阳村)4.南安市树林北家庭农场(金淘镇深辉村)5.南安市锦煌家庭农场(码头镇高山村)二、农民田间学校2所1.南安市诗山源和养蜂专业合作社(诗山镇梧埔山村)2.南安市良山开心家庭农场(英都镇良山村)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或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映,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0595—86381801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75480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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