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号)要求,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现公开征集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一、申报领域公共信用,二、申报条件(一)授权运营申报单位条件申请授权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已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二)授权运营申报场景条件1.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3.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有关要求,4.按照应用场景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四、申报要求(一)所需材料所需申报资料按照《义乌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二)申报方式纸质材料报送至义乌市数据管理中心(义乌市城北路299号423办公室,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五、其他事项(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联系电话:0579-85450000)附件:义乌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docx义乌市数据管理中心2023年11月10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