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沅陵县和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建立生猪养殖档案案2023年5月26日,沅陵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沅陵县和谐生猪专业合作社未建立生猪养殖档案,随即对该合作社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合作社依法建立生猪养殖档案,并立即整改,2023年10月24日,沅陵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回头看”行动中发现沅陵县和谐生猪专业合作社仍未建立生猪养殖档案,该合作社未建立生猪养殖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沅陵县农业农村局对沅陵县和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沅陵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