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区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余杭区推动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22〕27号)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持续发展项目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余杭区范围内经省级认定的小微园区运行主体(以下简称“运行主体”),运行主体指的是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独立运行余杭区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园的企业,二、申报内容1.奖励政策:对省级小微企业园年度绩效评价为A档、B档的,2.申报项目实际发生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三、申报材料(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二)申报材料1.2023年支持小微企业园持续发展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则无需提供)、运行主体企业营业执照等,请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情况(建设单位各印证材料名称不一致、运营单位与浙江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登记名称不一致)等,四、有关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平台)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余省心”企业人才服务平台(https://www.ysx.com.cn)系统报送,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2023年11月8日余经信〔2023〕82号.doc上一篇:关于申报2023年三季度“鼓励链主型企业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下一篇:关于征集2023年余杭区技术创新类中工业新产品项目的通知。